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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广西新而美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鲜上皇腊肠)。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广西新而美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鲜上皇腊肠)
近期,我局在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工作中收到1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广西新而美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鲜上皇腊肠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SC22450100620332044
样品名称
鲜上皇腊肠
生产日期
2022-8-13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广西新而美商贸有限公司
检验不合格
项目
氯霉素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于2022年9月15日向南宁市广众食品批发部购进鲜上皇腊肠(生产商:广西明香园食品有限公司,产品类型:腌腊肉制品,净含量:400克,生产日期:20220813)10袋,进货价9.5元/袋。经抽样检验[《检验报告》(No:SP2208-SC22450100620332044)],该批食品氯霉素项目实测值0.8μg/kg,不符合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要求(标准指标: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5日对该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涉嫌经营氯霉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鲜上皇腊肠)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南青市监处罚〔2022〕58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生产或成品运输、储存环节
整改情况:1.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立即停止经营该批不合格产品,并对该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2.做好进货查验工作;3.在储存、销售上注重产品的存放。
(四)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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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20 18: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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