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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连云港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王馨颖 王晓飞) 央视的《交换空间》栏目一度点燃不少人家装改造的梦想。然而同是被授权的“交换空间”,近日,连云港B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B公司)却因侵犯东海县A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A公司)商标使用权被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了东海A公司的诉讼请求。
“交换空间”全称为北京交换空间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换空间公司),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第19486041号“交换空间”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7类:室内装潢、室内装潢修理、建筑施工监管、安装门窗、汽车保养和修理、木工服务、室内外油漆、干洗、加热设备安装和维修,有效期自2017年8月28日至2027年8月27日。该公司因与央视合作《交换空间》栏目而在全国享有广泛声誉。近年来,已在全国240多个城市建立特许加盟公司。
2021年4月11日、6月18日,交换空间公司分别与东海A公司、连云港B公司签订合同,授权特许东海A公司在东海县区域内、连云港B公司在连云港市主城区内独家使用授权“交换空间”图文注册商标,并分别约定以加盟店的名义独占经营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授权期限为5年。交换空间公司与两家公司分别签订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及《商标许可使用授权合同》,均约定被特许方不得跨区域经营。
但是自2021年至2022年,东海A公司发现,连云港B公司与东海县的多名业主签订了装饰装修合同并进行实际施工,经交换空间公司协调后,连云港B公司仍未停止跨区经营,便将连云港B公司起诉至连云区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连云港B公司停止以“交换空间”商标及名义在东海县任意形式的经营,并赔偿相关损失。
连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交换空间公司系“交换空间”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其与东海A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并出具授权书,授权东海A公司在东海县区域范围内享有对该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及以自己名义维权并获得赔偿的权利。
东海A公司有权对在授权期间、授权区域内对侵犯其授权权利的侵权者提起诉讼,连云港B公司在上述许可期间内以“交换空间”商标与东海县的多名业主签订、履行了装饰装修合同,侵害了东海A公司在东海县对涉案商标的使用权,依法应停止侵权。
法院依法判决连云港B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在东海县使用“交换空间”注册商标标识,同时综合考虑加盟费、品牌管理费的事实、侵权的实际情况、装饰装修市场的行情、为制止侵权行为的成本等因素,判决连云港B公司赔偿东海A公司经济损失7万元。连云港B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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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04 11: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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