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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海南频道
人民网海口5月11日电 (陈海燕)近日,有群众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表示海南目前实行的在汽油原价基础上征收“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已不符合现状,希望有关部门修改相关管理条例。
留言中提到,近年来海南的电动汽车日益增加,电动汽车走高速成常态,而“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却只由燃油车负担,目前燃油车替电动车负担了养路费、过桥费、过路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而且海南油价一直领跑全国,随着油价不断上涨,燃油车主的成本越来越高,建议海南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修改车辆通行附加费条例。【留言原文链接】
留言截图。
获悉群众留言后,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回复称, 现行的《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于2010年9月20日通过,规定了本经济特区的汽油和使用柴油的机动车辆,按照《条例》征收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征收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近几年,随着电动汽车的推广与普及,电动汽车的数量日益增多,现有的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模式也凸显不足,为了配合海南自由贸易区(港)的建设,目前海南省正在加快推进依托先进技术,按照实际行驶里程按道路等级、车辆类型、排放类型等不同费率精准计量支付道路使用费用的里程费改革创新工作,里程费征收方式通过信息技术实现对用路者负担的精确计量,从而实现“谁使用、谁受益、谁负担”和“不使用、不付费”的公平性。
回复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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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11 11: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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