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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周到上海网年过六旬的舒阿姨(化名)在护工的陪护下,到静安区某医院做B超检查,下检查台时,因为护工擅自离开,后面又有好多病人要等着检查,只好由年纪大的丈夫协助。
结果,两名老人因重心不稳摔倒,本就身体不好的舒阿姨在B超室里直接摔成九级伤残。无奈之下,舒阿姨只好将护工所在公司和做B超的医院诉至上海静安法院,要求赔偿。那么,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护工擅自离开,老人B超室里摔伤
因为腿脚不便,舒阿姨坐着轮椅,在某后勤公司护工的陪护下,到静安某医院的B超室接受检查。到达B超检查室后,护工将舒阿姨扶上了检查台。
可是,在舒阿姨接受检查期间,护工却中途离开了。等舒阿姨检查完毕想下检查台时,才发现护工还没回来,而后面又有其他病人急着等待检查,舒阿姨无奈之下,只能由丈夫一手扶着轮椅、一手扶着她,将其搀扶下检查台。
在搀扶过程中,因轮椅滑动,致舒阿姨及其丈夫重心不稳,最终导致舒阿姨摔倒受伤。
经上海科鉴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为:因摔伤,致左髋关节假体置换术后,评定为九级伤残,损伤后休息365日、护理150日、营养180日。
舒阿姨认为,后勤公司的护工在陪护时擅离职守,导致自己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医院在护工的选派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病患数量太多,护工无法一对一服务
对于老人的诉请,被告后勤公司辩称,护工的确在舒阿姨做B超检查期间中途离开了,且按照规定,护工在将患者送到检查室做完检查后要将患者送回病房。
▲配图
但后勤公司坦言,现实中因为病患较多,护工往往无法做到一对一服务,且护工的工作内容仅是为患者领路。
该公司认为,本案中,老人摔倒的原因是老人丈夫搀扶其离开检查台时,一手扶轮椅、一手扶老人,轮椅滑动导致老人摔倒,故老人摔倒与后勤公司无关。
庭审中,后勤公司还申请事发时的护工出庭作证。护工称,事发当天,其接到舒阿姨要去做检查的单子后,与舒阿姨的家属一同陪同阿姨去做检查。后来,舒阿姨在接受B超检查期间,护工接到其他任务后离开。等到护工回到B超检查室时,舒阿姨已经离开。
不过,后勤公司也表示,如果法院最终支持舒阿姨的诉讼请求,则相应的赔偿责任由后勤公司承担,无需医院承担。
法院:后勤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上海静安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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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按照规定,后勤公司的护工将舒阿姨从病房送至检查室,待老人检查结束后,应当将老人送回病房。因此,护工的服务是从将舒阿姨由病房送出开始直至将舒阿姨安全送回病房时结束。服务内容不仅限于为患者领路,还应包括协助行动不便的患者接受身体检查,比如上、下检查台等。
而且,根据护工本人当庭证言,舒阿姨接受心电图检查时,确需要护工及丈夫的共同协助。本案中,护工在为舒阿姨服务尚未结束的情况下离开,且在阿姨检查结束时仍未返回。
此时,让舒阿姨待在检查台上等待护工返回,并帮助其离开检查台势必会影响到后续病人检查。舒阿姨为了不影响后续病人检查,由其丈夫搀扶离开检查台,并在离开检查台的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故后勤公司的护工负有履职不当的责任。
因本起事故是在护工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且涉案护工系后勤公司员工,故相应的赔偿责任应由后勤公司承担。
同时,舒阿姨主张医院存在过错,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佐证,故法院难以支持。因本起事故中,老人摔倒受伤与其丈夫搀扶不慎亦具有一定关联性。故根据各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由后勤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最终,静安法院一审判决后勤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舒阿姨20万余元。该判决已于近日生效。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姚沁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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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6 15: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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