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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跑路”预付的学费该怎么办?近期鼓楼法院审理了一批福州市鼓楼区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该教育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28日,主营学历提升、职业资格认证、技能培训等相关项目。2020年至2022年期间,为提升学历,学员陆续在该教育公司报名“二元制”人才培养计划、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家开放大学等培训。教育公司向部分学员出具了收款收据,与部分学员签订了《服务合同》,学员们预付了2000元到3万元不等的培训费、服务费。该教育公司却在收取培训费、服务费后,未履行合同义务,卷款跑路,涉及金额将近90万元。本案中文凭不高的福州市民陈某为了提升自身学历联系上该公司后先后缴纳了服务费23800元该公司向陈某出具两张收款专用收据从陈某与公司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得知对方承诺为陈某提供学历提升服务双方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然而该公司却迟迟未履行合同义务未按约定为陈某提供学历提升服务直到公司“关门”后陈某才意识到可能上当受骗经多方交涉未果后陈某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已构成违约,现已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双方之间的事实服务合同关系应予解除。陈某要求返还服务费23800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针对仅有支付凭证的鼓楼法院从学员与教育公司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查明教育公司为学员提供学历提升服务确定双方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教育公司未按约定为学员提供学历提升服务已构成违约判决双方之间的事实服务合同关系应予解除教育培训机构应退还培训费“二元制”以高职院校为招生录取责任主体,与合作企事业(行业)联合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下放招生录取职责和权利。鼓楼法院认定,教育公司签订协议时明知学员不具有报考资格的情况,为规避高职教育管理政策,人为制造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非正当的手段,进而使学员报考的目的得以实现,妨碍了国家正常的招生考试秩序,有违公序良俗,依法判决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对于其系列案件共涉及54起服务合同纠纷案截至目前鼓楼法院已依法判决47起依法判决教育公司应向学员退还未履行部分的服务费、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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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27 06: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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