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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10月24日,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宏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根据《通知》,公积金阶段性支持“立提立贷”。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购买用于自住的新建商品住房且为首套房的,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后,可立即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贷款额度不做扣减。
在落实生育和人才公积金支持政策方面,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二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户,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户。
德宏州从业且入选国家人才计划及相当层次的人才,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户;在德宏州从业入选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兴滇人才奖”获得者、入选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技术创新人才,省委联系专家及相当层次的人才,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户;在德宏州从业且入选德宏州“兴边英才”计划、州委联系专家及相当层次的人才,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5万元/户。
德宏州将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鼓励金融机构做好旅居人群购、租房配套金融服务。按政策合理确定德宏州范围内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落实好16条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运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等政策工具,积极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在加大财政资金补贴力度方面,《通知》提出,在德宏州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含车位车库、储藏室),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及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购房人,给予已缴纳契税额5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单套住宅补贴限额不超过2万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为首套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及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购房人,给予已缴纳契税额6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以上政策不得叠加使用。在德宏州行政区划范围内,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依法依规退税优惠。
同时,鼓励团购优惠买房。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团购模式销售“五证”齐全且合法在售的新建商品住房,对满足一次性团购5套及以上的,网签价格可在备案价格基础上适度下调。鼓励但不限于旅居人群(州外和省外)及境外个人和境外机构团购新建商品住房。
要提升境外个人和机构购房服务能力。因城施策制定境外个人、境外机构购买商品房相关政策措施。缅籍人员在德宏州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购房款可以通过中缅跨境贸易结算服务平台划转、支付,更好地为缅甸个人购买商品房资金结算提供保障。
在稳定商品住房价格方面,《通知》明确商品房项目应根据楼面地价、建安成本等因素,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在售商品房价格,合理确定销售备案价,不得虚高定价,网签价格不得高于“一房一价”备案价,也不得低于备案价的90%。首次公布“一房一价”备案价格后,可按季度分户型、分幢(栋)或项目整体调整,年度调整上下幅度不得超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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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6 15: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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