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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亏检察机关,跑前跑后帮我复查,轧在我心里十年的‘车辙印’终于抹平了……”在收到连云港市灌云县检察院送达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后,申诉人马某如释重负。
2011年9月的一天傍晚,马某驾驶小货车往家行驶,由于必经路段灌云县伊山镇官印路分南北半幅先后铺设水泥道路,马某上坡时一头扎进了当天早上尚未铺设而傍晚却已铺设好的北半幅路面,致车轮碾压过的路面出现了下陷。现场施工人员郑某当即与马某发生争吵并产生轻微肢体冲突。警察接警到场调处后让马某驶离现场。郑某对马某的态度非常不满,因此并未及时将受损路面抹平,导致水泥凝固后留下了两道车辙印。后经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损坏路面60平方米,价值6000元。
实地查看当年案发现场
当年10月,公安机关以马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其刑事拘留,并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灌云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马某损坏路面约35平方米,价值3500元,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于2012年1月作出不起诉决定。
“虽然不起诉,但是决定书中并未明确我不是故意损坏道路的,而且我认为损坏面积也达不到35平方米……”对于这样的结果,马某打心底里不服。2013年,马某案鉴定人又因价格认定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实际测量就做出认定意见被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马某从此走上了多年信访之路。
“那几年不知道可以找谁求助,没办法,只能到处上访,告公安机关枉法陷害,后来才得知可以走申诉这条路。”马某坦言,2022年7月,他向灌云县检察院提出了刑事申诉。
由于涉及长年信访,该院安排分管刑事的副检察长王玉荣包案办理。“我们高度重视,在理清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多次与马某沟通,最终找到其十年心结所在。”王玉荣说,在了解症结所在后,她开始“对症下药”:调阅并以一审公诉检察官的视角审查原侦查卷宗、不起诉卷宗、原案鉴定人因该鉴定被反渎立案侦查卷宗等,听取原不起诉案件承办人意见,向公安机关了解原案办理情况,向已转隶到监委的原自侦案件承办人核实鉴定及现场监控等疑点,并实地查看当年案发现场,最大限度还原案件事实。
“根据在案证据及现场查看,申诉人家位于官印路一侧的半山腰,其回家需从大路过‘S’弯往官印路上坡行驶。申诉人供述其早上出门时北半幅路并未铺设,晚上回家也认为该半幅路和早上一样未铺,且也未见规范的安全警示和绕行标志,因此其没减速,开上坡发现水泥压陷当即就停下了。其没有故意毁坏财物犯罪的主观故意。另外,根据证人证言和现场视频,两道车辙印一道10至11米,一道5至6米,印宽40厘米,实际损坏在六七平方米,如果切割修复需20多平方米。原案采纳了价格认证中心每平方米100元的修复价值认定,但当初的鉴定人被反渎立案侦查,所以该认证已不能作为证据采信。”王玉荣分析。
听证会现场
经复查与公开听证,该院认为,原不起诉决定适用法律、处理决定正确,但认定的部分事实错误,应当纠正。2022年12月,灌云县检察院将该案复查结果当面答复申诉人。马某表示满意,承诺不再申诉信访。
“本案实现了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今后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不能仅关注法律适用、处理决定,还要注重事实认定,围绕申诉人症结痛点多换位思考,通过释法说理,让当事人真正认可我们的复查决定。”王玉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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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25 23: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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