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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老家筹备婚礼的“准新郎”
却被送进了看守所
而证明他犯罪的
仅有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供述他们三人一起盗窃了笔记本电脑……
作为律师如何开展辩护?
以下是上海国畅律师事务所马友泉律师的讲述
回乡办婚礼却被警方收押
当年,才25岁的倪翔常年在外打工,回到老家,是为了筹办自己的婚礼。
忙碌之中,村长却找上了门,他不是来道贺的,而是称:派出所找你有事。
倪翔急匆匆地朝派出所赶去。在派出所,当地警察把倪翔带进一间办公室里,倪翔本能地感觉气氛有点不对,办公室对面桌子旁坐着两个自己从来没有见过的人。
对方向他亮明了身份,问他有没有做过什么违法的事。倪翔觉得莫名其妙,只是说没有。随后,警察告诉他已涉嫌犯罪,要带他去接受调查,并告知他享有的诉讼权利。
第二天,倪翔便被送进了看守所。
经初步了解涉嫌盗窃犯罪
倪翔被抓的消息很快传遍了这个小村庄,父母听到这个消息差点瘫倒,他们不相信自己的儿子会犯罪。
倪翔的叔叔在当地政府机关工作,他提出,当务之急是找一个律师。辗转托人,倪翔的姐姐和未婚妻找到了我。
我知道,婚礼正在倒计时中,一切必须尽快。当务之急是先去案件承办人那里了解相关情况,并去看守所会见倪翔。
通过我的了解,倪翔涉嫌的是盗窃罪。几个月之前,在一个工业园区,三名巡逻联防队员发现某厂外有一名可疑男子,便将其送到派出所。
经讯问,该男子叫孙晓云,他供述当夜伙同倪翔、袁军准备在某公司盗窃未果。又供认,几天前他伙同倪翔、袁军在某公司盗窃了两台笔记本电脑。派出所经核实,发现这家公司确曾报案丢失了两台笔记本电脑。
第一次会见矢口否认涉案
了解案情后,我以为这是一起简单的盗窃案件:有两名同案犯指证,物证也被查获,两台笔记本电脑折旧后价值约七千元。由于倪翔是自己到派出所的,应该能被定为自动投案,属于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赃物又被追回,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取保侯审应该没什么问题。
我初步判断,倪翔可以回家结婚了。
见到倪翔后,我告诉他如果承认犯罪就属于自首,我会尽力将他取保侯审,让他参加婚礼。
但倪翔的回答令我大感意外,他没做过任何盗窃的事情,自己是被冤枉的。我问他,和孙晓云、袁军是不是有什么矛盾?倪翔说没有。我又问他:“如果没有矛盾,他们为什么要说你参与了盗窃?”倪翔说他也不知道。
我这时意识到,案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虽然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告诉我,当事人的话不可轻信,但把事情的真相弄清楚也是我的职责。
我查明,本案的另一被告袁军是倪翔同乡,曾在同一件公司的同一个小组工作,后来袁军因为和公司领导发生争执被辞退。孙晓云则是在公司内另一小组工作,因为经常在网吧玩不上班,后来也被公司劝退。
不在场证明成为调查重点
据起诉书指控,倪翔、孙晓云、袁军事先预谋,先由倪翔趁下班无人注意之机留在公司内,至当晚11时许,孙晓云、袁军如约至该公司,由倪翔在内打开窗玻璃后翻窗入内,在二楼办公室窃得戴尔、华硕笔记本电脑各一台,价值7100元。
倪翔如果否认自己作案,那么“不在场证明”就成了本案的一个关键突破口。而倪翔平时是自己一个人租住的,要证明他当晚没有作案事件相当困难。
根据倪翔回忆,检察机关指控他参与盗窃的那天晚上,有个叫金小刚的人和表弟曾来找过他,希望倪翔帮忙介绍工作,但倪翔没有他们的联系方法,只说通过一个叫“李群”的人或许可以找到他们。
我辗转找到了李群,但他显然对律师调查存有戒心,没有提供任何有价值的线索。我又从金小刚曾经打工的单位得到他的联系地址,但写去的信都如石沉大海。
经多方查证没有作案时间
在法院开庭前,我再次会见了倪翔。经过努力回忆,他说自己当晚下班就回了家,应该是和同事金文强一起走的,大概六点钟他到家做饭,此后一直在屋内没出去过,他的邻居金云秀大娘应该可以证明。
我马上找到了金文强,他很谨慎地回忆了当天的情形,又翻阅了公司当天的出勤记录,最后确定当天是和倪翔一起下班回家的。
我又来到倪翔住地找到邻居金云秀大娘,大娘很热情地接待了我,她说自己记得那几天倪翔每天都呆在家里,并没有出去过,她愿意出庭作证。
这时,从倪翔老家也传来好消息,家人找到了相关物证与证人,可以证明孙晓云被抓获并供述和倪翔一起实施盗窃的那天,倪翔已经身在老家,根本不可能参与盗窃。
在法庭上,我对袁军、孙晓云逐个作了询问,他们的口供逐渐显现矛盾。我马上抓住要点,不停地追问袁军。一阵沉默过后,袁军突然抬起头来说:“我也是被冤枉的,我根本没偷过东西,倪翔也没偷过!”
这一情景不但让律师惊呆了,检察官也显然有点惊愕。但在随后的庭审中,袁又改变了自己的说法。
在随后的质证中,我列举了大量的证据,其中有三个证人出庭作证,还有五个证人的证词、书证,都证明倪翔根本没有起诉书指控的作案时间。一番交锋后,法院宣布休庭。
检察院撤诉获得国家赔偿
案件开庭后,检察院先后两次申请延期审理,补充证据。
又过了一阵,我接到该案承办法官打来的电话。法官告诉我,检察院已经决定撤回对倪翔的起诉。我听到这个消息如释重负,倪翔终于可以重获清白了。
后来我了解到,该案其实是孙晓云一人所为,他认为找人“分担”可以减轻罪责,便“供出”了两个曾经的同事袁军和倪翔。而袁军由于经济困难没有请律师,基于对法律的无知和感到无法证实自己的清白,他也顺着孙晓云的说法,指认倪翔是共犯。
最终,倪翔和袁军都重获清白,孙晓云则获得了应有的惩罚。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被错误关押,倪翔获得了相应的国家赔偿。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还派人用警车将倪翔送回了老家,在当地派出所及政府领导的陪同下,对倪翔的事情进行了澄清,为倪翔消除了“涉嫌犯罪”的影响。(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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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15 21: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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