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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栾海明
“臧某是黑恶霸痞,行事蛮横,恣意妄为,在我家墙边擅自砌墙,严重阻碍了我家的排水。请大家来评评理,若情况持续,我将不得不采取激烈手段来应对。”2024年7月,刘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这样一则信息,对臧某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不小的影响。事实上,刘某也是此次事件的受害者。
社区书记王某发现后,迅速与网格长取得联系,确认了事件的真实性。经了解,双方因路面硬化和违建问题产生了激烈的邻里纠纷。见事态紧急,社区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诸城市舜王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调解员潘波,请求介入调解。调委会迅速响应,赶赴社区了解详情,在掌握第一手资料后,决定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邀请街道城管部门共同参与,以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
现场勘查速定纷精准聚焦邻里争
调解员前往现场进行勘查,确认了刘某的陈述基本属实。臧某在硬化路面时,直接硬化到刘某家的北墙,未预留排水通道,并将建筑垃圾堆放在此,更在东侧建起一堵小墙,严重影响了刘某家的排水。
双方的矛盾愈演愈烈,多次发生争吵。刘某的妻子对臧某的母亲出言不逊,甚至进行辱骂,臧某则威胁要对刘某及其妻子采取暴力手段。刘某为此在网络上寻求支持,由于网络传播速度快,使得臧某迅速陷入舆论的漩涡,纠纷更加难以调和。
面对这一复杂局面,调解员召集双方进行面对面的调解。起初,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在调解员的引导下,他们逐渐恢复了理性,开始正视问题的核心——臧某私自搭建问题和刘某在网络上发布信息问题。
调解员先梳理了双方的陈述和提供的“口头证据”,随后结合现场照片和群众反馈的情况逐一进行核实。虽然双方仍存在分歧,但在确凿的事实面前,均表示了认可。
“背对背”调解促和解 法律知识润心田
为了尽快化解纠纷,调解员决定对双方进行单独调解,并现场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在与臧某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明确指出其过错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同时,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臧某进行建筑活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臧某表示自己对此并不了解,并表达了避免处罚的意愿。
在与刘某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提醒他维权时应遵守法律法规,注意言行举止。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网上散布谣言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的,需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如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等,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刘某要对其散布谣言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刘某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表示愿意改正并立即删除了网络上的相关言论。
纷争尘埃落定双方握手言和
调解员再次召集双方进行协商,臧某主动表示愿意清除所有违建和垃圾,确保刘某家的排水畅通,并承诺提供其他必要的帮助。刘某也向臧某的母亲赔礼道歉。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矛盾化解。
在新媒体时代,尤其是短视频的盛行,为人们提供了广阔的表达平台,但部分用户在享受新媒体带来便利的同时,忽视了其背后所附带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只有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实现有效表达,调解员在化解纠纷的过程中,亦是法律的传播者,通过调解一案,达到教育一片的效果,让法律的光芒照亮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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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12-09 1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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