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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郝村人民法庭依法公开审理息某诉张某离婚纠纷一案。庭审时,息某对张某所辩称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存在异议,在举证质证阶段情绪激动,将张某提交的证据当庭撕毁,致使庭审中断。办案法官当即制止其行为,但息某不听劝阻,后在法警协助下,法官制止了息某的不当行为。
处理结果
息某在庭审中撕毁证据材料,违反了法庭规则,扰乱了法庭秩序,妨碍了人民法院正常审判活动。息某在接受批评教育后,认错态度较好,配合法庭调查,主动接受处罚。2022年7月11日,泊头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1万元的处罚决定。息某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及时主动缴纳了罚款。
典型意义
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活动时,应理性文明,时刻牢记“司法权威不容挑衅,法庭尊严不容侵犯”。法庭是司法场所,庄严神圣,任何人在法庭上都要遵守法庭秩序,并听从法官指挥。对扰乱法庭秩序的诉讼行为进行规制和惩处,不仅有利于引导当事人依法诚信诉讼,也是确保案件公正高效审理的基本要求。(孟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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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5 09: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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