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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嫌楼下摩托车噪音大,男孩便偷偷拔走车上的钥匙,丢进了绿化带,导致车主无法用车。社区网格员接到求助后,调取监控确定了当事人,耐心劝导教育,在草丛中寻回钥匙,并对男孩及家长进行了普法教育。
4月10日晚8时,天朗美域社区接到一名电梯维保人员的求助电话,他在新兰路78号院18号楼维修电梯,下楼后发现摩托车钥匙不翼而飞,导致车辆无法启动,不能返程。随即,网格员张丽芳、杜绪丽去到小区物业,查看公共监控,很快锁定拿走并丢弃钥匙的人,是12岁的小牧。两人登门找到孩子及其家长,讲明事情原委,一边温和地给小牧讲道理,一边向家长普及民法典相关规定,争取对方配合。经劝导,小牧承认错误,坦言是摩托车报警装置持续鸣笛,影响自己学习,一时恼怒,他下楼拔走车钥匙并丢弃。家长对此毫不知情,当即向这名维保人员致歉,并表示会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
当时天色已黑,绿化带内草木茂密、光线昏暗,搜寻难度较大。在小牧的指引下,两名网格员打着手电筒,耐心寻找许久,最终找到了车钥匙。
律师说法:
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刘昊婷律师表示,12岁男孩擅自丢弃他人摩托车钥匙,不仅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还造成了维修人员的误工、交通等实际损失,已构成侵权。因男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未尽到日常教育监管职责,依法应当对受害人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提醒,即便遭遇噪音扰民,也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不可采取私力救济。该认定符合民法典第235条,第1165条,第1188条关于财产权保护、过错侵权及监护人责任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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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6-04-12 23: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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