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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河北法制报
石家庄市鹿泉区检察院与多部门建立协作机制
规范食药领域从业禁止制度执行
河北法制报讯(谷雅丽)近日,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公安、法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协作机制的意见》,通过协作机制的签署,实现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有效配合,堵塞食品药品领域从业禁止监管漏洞,切实维护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鹿泉区检察院在办理胡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过程中发现,胡某某因在其保健品店内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惩罚性赔偿金22000元,禁止在刑罚执行完毕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判决生效后,从业禁止的相关规定却始终未予落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对符合从业禁止规定的人员,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禁止从业公示信息并在政府信息网站设立专栏公开。检察机关针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漏洞进行立案审查,并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了人民监督员、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听证员意见后,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检察建议,督促将胡某某从业禁止信息依法进行公开。
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履职,在鹿泉区政府官网将胡某某从业禁止信息公开,并将情况移送区行政审批局,对其办证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对各市场监管所下发从业禁止通知,督促其严格执法,并建立从业禁止监管制度,严格规范制度执行。
在办理胡某某从业禁止一案的基础上,鹿泉区检察院还对该院2022年以来办理的食品药品领域案件进行“回头看”,经实地调查了解到从业禁止判决均未执行到位。为此,检察官走访区法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判决未执行的症结所在,发现行政机关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导致无法对相关人员进行监管。于是,区检察院召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探讨从业禁止执行中的难点、堵点及解决措施,达成初步共识。会后,联席会议各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了日常联络机制及案件移送机制,厘清各方职责,畅通了从业禁止执行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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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26 09: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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