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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济南日报
本报2月1日讯(记者卢震)近日,市民政局修订了《济南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在市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征集期为2月1日至2月7日。《征求意见稿》提出,每个街道(镇)应设立1个街镇社工站,每个街镇社工站原则上配备不少于3人,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新招录驻站社工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
在服务与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街镇社工站应当结合实际提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城乡社区治理、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等领域的服务,街镇社工站每年确定2-3个重点服务领域,开展具体实践工作。鼓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打造特色服务品牌。
在监督与评估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社工站承接方要通过优先聘请“济南市社会工作督导专家库”和“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库”成员,对驻站社工进行定期、持续的督导,传授专业服务知识和技术,提升其专业技能,确保社工站服务质量,促进社工成长。驻站社工每年接受专业督导不少于12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在资金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资金包括人员劳务费、服务质量保障经费、承接方运营管理费用。社工站人员劳务费用应当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75%,服务质量保障经费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15%,承接方运营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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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02 12: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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