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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消息,2026年2月2日,涿州市财政局发布了一则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涿财采投[2026]2号),认定对“涿州市民政事业服务中心食品食材及日杂用品配送服务”项目的投诉成立,中标单位“高碑店市绿通贸易有限公司”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
相关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投诉人为涿州市创博商贸有限公司,被投诉人为涿州市民政局(采购人)和河北天华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为高碑店市绿通贸易有限公司(中标单位)。
投诉人涿州市创博商贸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向被投诉人1涿州市民政局和被投诉人2河北天华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1月12日向我机关(涿州市财政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涿州市财政局受理,并通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中标人《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未按照招标给定的“实质性”格式编写,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
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由采购人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专家评审环节责任缺失引人深思
根据涿州市财政局公告,此次“中标单位高碑店市绿通贸易有限公司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问题是在公开中标结果后通过投诉程序才被发现。根据政府采购规定,评标委员会需在评审阶段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本案中,5位评审专家(包括采购人代表刘某、王某月等)均未发现资质问题,反映评审流程可能存在的形式化风险。此类疏漏易导致废标、资源浪费,并损害其他企业权益,需从制度层面加强专家责任约束。涿州市民政局作为采购人也应当对采购流程进行监督管理。
另据中国政府采购网2025年12月24日发布的“涿州市民政事业服务中心食品食材及日杂用品配送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高碑店市绿通贸易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2170000元(217万元)。

图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数据与后续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高碑店市绿通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位于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东盛街道柳家屯村299号,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该公司以217万元中标上述食品食材及日杂用品配送服务项目,目前已认定中标无效。
强化评审专家责任追究、明确资质审核标准,是避免类似问题、提升采购效率的关键。监管部门需通过案例警示,推动流程透明化。截至目前,采购人涿州市民政局及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天华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尚未就此事件作出进一步回应。
来源: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天眼查
联系方式:hbpd@eastdaymail.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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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6-02-02 17: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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