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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避扣车
醉酒小伙副驾变主驾
偷开涉案车辆离开
结果......
2022年10月20日晚上23时许,张某参加公司聚餐饮酒后,由其朋友李某酒后驾驶张某的小车搭载其回家。
在经过某路口时,执勤民警将李某查获,并将李某带至附近酒驾临检点进行检查、酒精吹气测试,张某跟随过去。民警将该案小车开至附近安全位置后下车,前往酒驾临检点找驾驶员李某拿汽车钥匙锁车。
但没想到的是,等民警回到停车现场,车却不见了......
原来,为逃避扣车,张某偷偷从酒驾临检点走向车辆停放位置后,驾驶车辆离开,并在某公园门口将车停好后下车离开。
现场民警立即前往附近道路寻找,同时信息化研判中心进行研判,23时59分民警将张某找到,张某不承认自己是车主也不承认车辆是由他驾驶离开,同时民警在附近公园门口发现该案小车,并在张某身上发现车钥匙。
随即民警将张某带至附近酒驾临检点进行酒精吹气测试,张某不予配合,多次吹气不成功,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张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14.55mg/100mL。
东湖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张某醉驾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且案发后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酌情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饮酒适量
莫让“醉人”成“罪人”
酒后慎行
莫让“醉意”变“罪”意
最后牢记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来源: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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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7 12: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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