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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玉林日报
酒驾,让他肠子悔青了
不但驾驶证要重考,还可能面临失业
交警在现场对邹某某进行宣传教育。
本报玉林讯 杜绝酒驾行为,需要驾驶人自觉遵守,但有些驾驶人总是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4月1日晚,尚在实习期内的玉州区驾驶人邹某某在喝了2瓶啤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被交警查获,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依法注销,需要重考。
当晚,玉林公安交警直属四大队在玉林城区金港路银丰桥路段开展酒驾醉驾夜查整治行动。20时13分左右,一辆黑色电动摩托车由江滨路往金港路方向行驶,至酒驾整治点时被查出有酒驾的嫌疑。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数值显示为6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查,邹某某为玉州区人,于2023年5月26日初次取得C1类机动车驾驶证,目前尚在实习期内。邹某某表示当晚公司聚会,席间自己喝了2瓶啤酒,散席后驾驶电动摩托车回家,没想到半路遇到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邹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300元,驾驶证一次记满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80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同时,邹某某还因驾驶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被依法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记9分的处罚;因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被依法处以5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记1分的处罚。
邹某某刚被交警查获时,还对着镜头做出“V”型手势,但当交警告知其处罚决定后,顿时傻了眼,“我这是第一次酒驾被查,能不能原谅一次,我到公司上班还不满1个月,要是驾驶证被注销了,就无法帮老板开车了,就失业啦。”交警告诉邹某某:“方向盘掌握在自己手中,驾车时就应考虑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一边违法一边求情,驾驶证被注销,在处罚期满结束后还可以申请重新考取,但一旦发生意外,就再也回不去了。”经过教育,邹某某认识到了错误,表示今后再也不饮酒后驾驶了。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是最后的胜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杜绝酒驾,从我做起!
(林增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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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04 20: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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