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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通日报
我市城乡居保基金委托投资规模全省第二
已实现收益2.43亿元
本报讯 (通讯员刘峰成 记者何家玉)我市自2019年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工作以来,累计完成四批次投资67.17亿元,且全部完成资金划转,实现投资收益2.43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超过5%,投资规模位列全省第二。日前召开的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会议上,我市作了经验交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基金收益水平、促进基金保值增值,更好维护参保群众权益的重要举措。
《社会保险法》第69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2015年8月,国务院出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2018年8月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工作的通知》,为开展城乡居保基金委托投资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相关制度,各地一般按照新增基金结余的80%用于委托投资,由省财政厅汇集全省各地的委托投资基金,并以省政府的名义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开展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我市人社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积极发动,最终10个县(市、区)均积极参与其中。2019年我市首批投资计划30.53亿元,列全省第一。
面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逐年下降、养老金领取人数及基金支出逐年上升的情况,我市从城乡居保的收入、支出两端同时发力、加强管理,一方面确保财政每年对基础养老金的补贴及时足额到位,并出台以鼓励个人多缴费长缴费的补贴政策,另一方面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基金,做到老百姓该享受的待遇一分不能少、不该基金列支的费用一分不能支,确保基金安全,保证了投资强度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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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03 05: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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