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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三)。
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三)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涉及我区10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沈阳市沈北新区丁丁家里无矾油条早餐店(复用餐饮具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食品名称复用餐饮具碗,抽样日期2022年11月6日。检验项目:大肠菌群。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罚。该经营者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同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营者是由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餐饮(具)消毒不合格,该经营者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强化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严格按照程序对餐(饮)具进行消毒,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函告该经营者,并对该经营者进行了复查,该经营者已及时整改。
二、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强陈火锅店(复用餐饮具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食品名称复用餐饮具碗,抽样日期2022年11月6日。检验项目:大肠菌群。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罚。该经营者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同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营者是由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餐饮(具)消毒不合格,该经营者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强化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严格按照程序对餐(饮)具进行消毒,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函告该经营者,并对该经营者进行了复查,该经营者已及时整改。
三、沈阳市沈北新区红辉春妮早餐店(复用餐饮具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食品名称复用餐饮具碗,抽样日期2022年11月6日。检验项目:大肠菌群。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罚。该经营者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同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营者是由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餐饮(具)消毒不合格,该经营者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强化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严格按照程序对餐(饮)具进行消毒,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函告该经营者,并对该经营者进行了复查,该经营者已及时整改。
四、沈阳市沈北新区沈欣皇姑饼王小吃部(复用餐饮具扎啤杯)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食品名称复用餐饮具扎啤杯,抽样日期2022-11-05,样品数量800ml。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等 2 项。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罚。该经营者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营者是由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餐饮(具)消毒不合格,该经营者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强化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严格按照程序对餐(饮)具进行消毒,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函告该经营者,并对该经营者进行了复查,该经营者已及时整改。
五、沈阳市沈北新区厚源兴砂锅坊(复用餐饮具扎啤杯)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食品名称复用餐饮具扎啤杯,抽样日期2022-11-05,样品数量800ml。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等 2 项。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罚。该经营者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营者是由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餐饮(具)消毒不合格,该经营者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强化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严格按照程序对餐(饮)具进行消毒,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函告该经营者,并对该经营者进行了复查,该经营者已及时整改。
六、沈阳市沈北新区美心一香砂锅米线店(复用餐饮具碗)
(一)经抽样检验,当事人于2022年11月5日对复用餐饮具碗进行了消毒。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产品复用餐饮具碗,抽样日期2022年11月5日。
(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罚。该经营者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营者是由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餐饮(具)消毒不合格,该经营者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强化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严格按照程序对餐(饮)具进行消毒,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函告该经营者,并对该经营者进行了复查,该经营者已及时整改。
七、沈阳市沈北新区庆军驴肉馆(复用餐饮具小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食品名称复用餐饮具小碗,抽样日期2022年11月5日。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等。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罚。该经营者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营者是由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餐饮(具)消毒不合格,该经营者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强化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严格按照程序对餐(饮)具进行消毒,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函告该经营者,并对该经营者进行了复查,该经营者已及时整改。
八、沈阳市沈北新区乐喵筷乐喜辣屋石锅料理店(复用餐饮具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食品名称复用餐饮具餐碗,抽样日期2022年11月5日。检验项目:大肠菌群。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罚。该经营者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同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营者是由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餐饮(具)消毒不合格,该经营者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强化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严格按照程序对餐(饮)具进行消毒,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函告该经营者,并对该经营者进行了复查,该经营者已及时整改。
九、沈阳市沈北新区成良刀削面店(复用餐饮具小杯)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食品名称复用餐饮具小杯,抽样日期2022年11月5日。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等。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罚。该经营者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营者是由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餐饮(具)消毒不合格,该经营者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强化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严格按照程序对餐(饮)具进行消毒,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函告该经营者,并对该经营者进行了复查,该经营者已及时整改。
十、沈阳市沈北新区云慧餐饮服务店(复用餐饮具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食品名称复用餐饮具餐碗,抽样日期2022年11月5日。检验项目:大肠菌群。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罚。该经营者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同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营者是由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餐饮(具)消毒不合格,该经营者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强化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严格按照程序对餐(饮)具进行消毒,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函告该经营者,并对该经营者进行了复查,该经营者已及时整改。
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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