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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这笔土地出让金追回长达17年,实属不易。作为案件承办人,我感受到沉甸甸的责任。”2023年2月7日,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公益诉讼负责人郑添隆告诉记者,江苏省宜兴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全部缴清拖欠的335余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
2021年6月,该院民事行政办案团队在审查宜兴市某房地产公司举报的民事监督线索时,发现该公司2005年通过公开挂牌交易,以1750万元应价与原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然而,该公司在欠缴600万元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取得当地某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导致国有财产长期遭受损失。
发现该线索后,民事行政办案团队迅速将其移送至公益诉讼办案团队。两个团队就在手证据材料开展联合审查研判,认定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该笔土地出让收入征收部门,未及时履行催缴职责。
2021年12月27日,该院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自规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职,追回国有财产。“时间很久远,问题很复杂,解决这个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问题是一块‘硬骨头’。”市自规局负责该案的同志与办案团队交流时表示。
“国有财产一分都不能少,再难再硬也要‘啃下来’。”办案团队加快了办案脚步,分批前往税务、自规局、房产登记管理等相关行政部门,全面调取宜兴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近年度税款缴纳记录,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出让金催缴函等证据,查清了土地出让全过程事实与初始欠缴金额。经多方共同发力,召开磋商会议探讨追缴方案,研究欠缴金额浮动变化、滞纳金收取等问题,最终准确核定实际应追缴金额为335.7万元。
随后,该院持续督促市自规局向法院诉请判令该公司支付欠缴金额,跟踪了解案件办理进度。2023年1月,经法院判决,欠缴款项已于日前全部执行到位。与此同时,针对宜兴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缴足土地出让金获取土地使用权情况,办案团队认为本案可能存在相关主管人员违规先行足额开具票据、办理土地使用登记等问题,遂依法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至市纪委监委。后经核查,市纪委监委已对一名公职人员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为筑牢“国财国土”保护防线,新年伊始,该院延伸办案的触角,对辖区土地出让领域开展专项调查,对2019年以来挂牌出让的103块土地进行无人机巡航,发现部分地块长期闲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不符合规划要求等行为怠于监管,撰写《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调查报告》报党委政府决策参考,形成类案监督体系。
该院检察长张志钢表示,“我院发挥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推动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清查,避免国有财产遭受损失,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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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20 23: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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