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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连云港日报
灌云县人社局
率先完成工伤保险联网结算试点
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直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的工伤医疗费报销程序烦琐、等待时间长和垫资难题,加快信息化建设节奏,大力推动工伤保险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即时结算。近日经过紧张有序的布置、协调,在我市工伤保险县区经办层级,率先完成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联网结算试点工作。2023年1月12日,该局与灌云仁济医院全面完成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对接工作,正式上线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系统,将为工伤人员和参保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服务。
原来工伤人员就医,需要个人或用人单位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然后再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去申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后再报销等程序。现在灌云仁济医院开通了工伤医疗保险联网结算程序,根据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流程,病人在治疗时被确诊为工伤病人后,所有的诊疗费用报销流程全部由网络数据“跑腿”,应该工伤保险医疗基金支付的诊疗费用在医院“一站式”报销,工伤人员将享受便捷的工伤医疗服务。此举极大提升了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办事效率,有效解决了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跑腿”和“垫付”的难题,切实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根据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工伤人员在申请工伤医疗费用联网报销服务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一、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二、如不幸受伤,用人单位应在受伤之日起30日内向受伤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否则在逾期申报前将不能享受工伤医疗费用报销;三、医疗费用离院结算前,工伤认定工作未完结,或未被认定为工伤的人员,将不能联网报销。
(朱海浪 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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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3 10: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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