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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网
“以前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这是违法的事儿。这次通过检察院、公安民警和镇上干部的教育,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以后一定遵纪守法,感谢检察院能对我从宽处理。”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后,被不起诉人杜某说道。
2023年5月,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非法狩猎案,与公安机关、案发地乡镇主要领导、司法局工作人员以及村民代表在被不起诉人所在乡镇公开对被不起诉人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基本情况、不起诉的理由等方面进行了阐述,讲解了非法狩猎罪的犯罪构成及危害结果,现场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教育,对村民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
今年1月4日晚,杜某携带电瓶、绝缘杆等工具在一组麦田里非法安装电网猎捕野生动物,猎获野兔2只。案件移送汉台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全面认真审查了案卷,考虑到杜某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检察院经研究后决定对杜某酌定不起诉。在向杜某宣读不起诉决定书的同时,检察院对杜某进行了训诫,并向行政机关下发了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杜某行政处罚,也使其受到教育。
“轻罪不是无罪,更不是无害,可依法轻处但决不能放纵。”在如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运用不起诉权的同时,使犯罪嫌疑人“罪当其错”和“罚当其责”,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对内实行“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对外积极联合行政机关落实对被不起诉人的行政处罚,进一步深化行刑衔接工作,做实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目前已发出检察意见书21份。
据介绍,今年以来,汉台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连续制定三个规范性文件,即《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案件行刑衔接工作制度》《刑事不起诉案件相关线索移送工作制度》与16家行政机关会签《关于建立不起诉案件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层层推进,从内部融合,到与其他行政机关协调配合,从而形成工作合力,使被不起诉人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达到震慑、教育、挽救的目的,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下一步,汉台区检察院将持续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履职,积极督促行政机关加强不起诉案件的行政处罚,在衔接力度、广度、深度、精度上下功夫,促进不起诉案件诉源治理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汉台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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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3 1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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