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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安日报
《陕西省困境学生(幼儿)教育助学 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印发
关爱对象的确定无需公示禁止公布
本报讯(记者 任娜)记者26日获悉,陕西省教育厅印发《陕西省困境学生(幼儿)教育助学关爱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困境学生重点关爱对象的确定按需进行,无需公示、禁止公布。随时发现、随时申请、随时启动。由国家或省建资助系统分发的困境学生信息可简化认定程序,将探索“免申即享”模式。
《方案》旨在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加强对孤儿、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困境学生(幼儿,以下统称困境学生)的教育关爱。
困境学生主要包括:
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学生(幼儿);
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学生(幼儿);
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学生(幼儿);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烈士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警察、消防人员等子女等。
重点关注多种因素同时叠加的困境学生,包括存在家庭教育缺失、存在心理健康隐患危机、受不良环境影响出现品质或行为偏差的、学业成绩严重落后的、在入学和就业方面有突出困难等学生。重点关爱对象的育人工作,根据所遭遇的困境类型不同,由各地各校各部门纳入相应育人体系予以重点关注,资助管理部门做好统筹协调。
《方案》明确,困境学生重点关爱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达到或超过正常发展水平的,经集体评议可退出重点帮扶对象名单。
具体申请程序为:
由困境学生本人、家长(监护人)或教师提出重点关爱申请,明确申请的关爱内容,并陈述事实和理由。随时发现,随时申请,随时启动。
由学校资助管理部门(人员)组织集体评议,确认重点关爱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经学校研究正式确认,形成本校困境学生重点关爱对象名单,以及可提供的相应关爱内容。对象确定后,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困境学生教育助学关爱工作主要包括对困境学生的学业关心、心理关爱、就业指导和教育资助帮扶等。
按照安排,今年4月下旬至6月底为部署启动阶段。7月至2025年12月底重点推进。计划于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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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27 05: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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