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法治日报
马国洋谈证据链的重构——
应强化其发现事实的动态化作用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马国洋在《中外法学》2023年第6期上发表题为《证据链的反思与重塑》的文章中指出:
我国证据链的概念缘起于前苏联,随着印证理论的繁荣,证据链开始与印证产生纠葛。通过对1887个案例的分析发现,无论是构造还是功能,证据链在司法实践中的认识均较为混乱。从构造上看,实践中对于证据链的主流认识可以总结为证据链应由两个以上证据连接而成,证据链中的证据应具有相关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证据链中的证据之间应彼此印证,证据链的形态应为完整闭合环环相扣;从功能上看,证据链有证明标准和证据采纳标准两种功能。
从证据链在实践中的整体样态看,其运用效果难称理想。究其根本,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实践中对于证据链的认识错误。对于证据链构造的认识错误,存在忽略了规则和经验在事实认定中的作用、造成了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判断混同以及忽视事实认定的盖然性等问题;对于证据链功能的错误认识,可能会提升证明标准的要求和证据进入法庭的标准。
鉴于对证据链的错误认识导致实践中证据链运行的障碍,重构证据链使其焕发新的生机至关重要,这种重构既要理清证据链的构造,也要明晰其功能定位。从思路上,对于证据链的重构应该吸取当前证据链应用的教训,依托于事实认定的基本规律,更加强化其发现事实的动态化作用,以使其更能契合司法证明复杂的推理关系。证据链最终构造的形成可以分为五个步骤:第一步,形成最终和次终待证事实;第二步,绘制每一个证据到次终待证事实的推论链条;第三步,将已经获得的各个推论链条中的命题(证据性事实、中间待证事实、次终待证事实、最终待证事实)配合概括,通过处理、定位、整序和分析等方式进行整合;第四步,形成树状网络拓扑结构的证据链;第五步,对证据链展开分析。证据链的功能应定位为证据分析方法。
这种新型证据链对于我国司法实践至少具有三个方面的价值。首先,作为证据分析方法的证据链可以很好地弥补我国缺乏证据分析方法的现状,提升事实认定的精密度;其次,新型证据链可以增强判决的说理性,提升判决的说服力;最后,新型证据链为司法智能化提供了重要的材料。
(赵珊珊 整理)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0 05:45:10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