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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广西频道
人民网南宁1月18日电 记者从广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获悉,近日,国家民委印发《关于命名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命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283个,命名有效期5年。广西4个设区市、6个县(市、区)等22个地区和单位榜上有名,数量、质量为历年之最。
广西荣获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如下:桂林市、百色市、贺州市、北海市、柳州市柳北区、桂林市兴安县、梧州市蒙山县、崇左市凭祥市、贵港市港北区、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南宁市马山县古寨瑶族乡、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槽碓村、玉林市民族中学、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小学、河池市公安局、梧州市科技局、桂林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树木园、南宁锦虹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共青团广西区委统战和对外交流部、武警部队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柳州支队执勤五大队融水中队、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车站。
广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广西各级各单位各部门将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为榜样,精心谋划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巩固深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成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持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效升级,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引导全区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增进“五个认同”,让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好传统代代相传,有形有感有效推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走在前列、作出示范,让民族团结之花在祖国南疆绽放得更加绚丽多彩,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凝聚强大精神力量。(吴明江 李晓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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