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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日照日报
全媒体记者 王霞 报道
本报讯 “我给了那么多的彩礼,婚结不成,钱再丢了,怎么可能?彩礼必须一分不能少地退回来。”“自己家一个大姑娘,乡里乡亲都知道订婚了,这名声也不好了,这彩礼多一分都不退……”近日,盛某与朱某两家因彩礼退还问题争执不休,起诉至莒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阚明贞认真梳理案情,了解到2022年9月份,盛某与朱某经人介绍相识,今年1月27日,双方举行订婚仪式,盛某给付彩礼、五金等共12万余元。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于今年3月份解除婚约,盛某要求朱某退还彩礼。朱某一家则认为,已经回礼3800元,朱某因怀孕、流产花费3400元,因购买婚纱、礼服等花费4200元,因为流产给朱某造成了巨大的身体伤害和精神损害,彩礼不应当返还。
解除婚约后盛某情绪非常激动,曾到朱某家中索要彩礼,双方发生过冲突并经派出所处理。承办法官调解时从法律规定到风俗习惯,给双方分头做工作,双方有所让步。盛某不再坚持一分不能少,朱某也不再咬着一分不能退,但双方对退还的彩礼数额仍未达成一致,调解再次陷入僵局。虽然双方没有商量成,但是已经看到了调解的曙光。
随后,法官通过电话联系、面对面沟通的方式多次对双方进行释法和劝说,最终盛某、朱某均同意退还7万元,今年,5月26日,双方在莒县法院达成和解,7万元现金当场过付,盛某申请了撤诉,一场因彩礼退还产生的纠纷最终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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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02 09: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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