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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通辽日报
通讯员 华春花 本报记者 卓琳
“小朋友们,要时刻记住不能吃陌生人给的东西,也不要陌生人给的玩具。”“在村子里玩的时候,不能跟陌生人走。”……
驶过一条条小路,穿过一段段河道,库伦旗人民检察院“朵兰·未检”团队在孩子们期盼的目光中,来到水泉乡石灰窑子村教学点开展法治宣讲活动。
石灰窑子村教学点地处库伦旗南部山区,教学条件落后,现有学生10余名。此次,“朵兰·未检”团队针对教学点学生的年龄特点,精心准备了安全教育主题宣传册,生动形象地向同学们普及防性侵、防拐骗等自护知识,并围绕“哪些是身体隐私部位,为什么不能随便触碰身体,遇到类似情况该如何应对”等,引导学生树立性别意识,在爱护自己身体并尊重他人稳私的基础上,保持必要的警惕,将自护知识印在小朋友的心里。
活动中,“朵兰·未检”团队还向教学点赠送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跳绳、篮球、毽子等文体用品,了解教学点的安全管理制度、录用人员管理、学生法治教育等方面是否完善,排查是否存在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等情况。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教学点的关心和帮助,这样的活动方式新颖有效,我们太需要了,希望检察官多到偏远贫困地区学校开展此类活动,填补法治教育空白。”教学点牛老师语重心长地说。
据了解,库伦旗人民检察院持续关注农村牧区学校法治教育,采取线上线下法治宣讲、参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庭审观摩等方式,深入辖区乡村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法治宣讲活动40余场次。协调当地教育部门为石灰窑子村教学点更换了20余套老旧课桌椅,向教学点捐赠了一台教学电脑及部分学习用品,并动员检察人员与留守学生结对子,呵护他们健康成长。
检察官以乡村为重点,面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中小学教职员工、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等开展分层、分类的“定制化”法治宣讲。同时,以落实“一个建议”“两项制度”为抓手,定期探访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引导全社会持续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推动形成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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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01 09: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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