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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按照养老中心的评估建议入住介护区后因摔倒受伤导致死亡谁担责?案情回顾2022年8月10日,邓女士将年近八旬的父亲邓某送至某养老中心,并与某养老中心签订《养老入住协议书》。养老中心根据老人情况将照护等级评定为Ⅲ级,建议入住介护区,但邓女士与邓某本人都拒绝按照某养老中心的评估建议,强烈要求入住自理区并按自理级进行生活照护。在邓女士与某养老中心签署《自理区补充协议书》等相关文件后,邓某顺利住进某养老中心自理区。一周后,邓某吃完晚饭,在上台阶时,因重心不稳向后摔倒,陷入昏迷状态,经过两天的抢救不幸去世。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邓某倾向于颅脑损伤导致死亡,其颅脑损伤通过摔跤作用可以形成,其摔跤作用与其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审理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邓某入院评估结果为照护等级Ⅲ级,某养老中心建议其入住介护区,但本人及其家属强烈要求入住自理区并按自理级进行生活照护,并签署《违反评估结果自行选择入住区域/等级风险告知书》《自理区补充协议书》《养老入住“七日跟进”服务协议》,综合案件情况可以认定本人及其家属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且过错程度较高,酌定承担70%的过错责任。同时,某养老中心作为有偿养老服务机构,既有保障老人生命安全并防止意外伤害之合同约定义务,亦有作为经营管理者之安全保障义务,其所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较高,酌定其承担30%的赔偿责任。故依法判决某养老中心赔偿家属损失9万余元。老年人在选择入住养老机构时应细致考察养老机构的资质、设施及环境签订服务协议时要根据老人实际情况选择护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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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3 0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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