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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数量、销量、店家信誉是消费者对网店“货比三家”的重要标准,但这些可能是被“刷”出来的。
日前,宁波市余姚法院对一个职业“刷单团伙”进行一审宣判,以虚假广告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一年八个月,分别并处罚金80万元和6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两被告人雇请的杨某、尚某等9人也构成虚假广告罪,均被判刑。
2018年8月至2021年7月,林某、吴某为牟取不法利益,先后雇请杨某、尚某等9人成立工作室进行网络刷单业务。接到商户“订单”后,林某和吴某组建聊天群,商家将刷单需求发在群内,由杨某、尚某等分配任务、联系“刷手”,“刷手”在购买指定商品、发布好评后获取佣金。他们有1万多人的“刷手”名单,“刷手”通过网上刷单小广告、熟人介绍等加入。他们还会发布虚假招聘广告,名为招聘淘宝客服,实则招募“刷手”。据了解,该团伙刷单数量每天几百到近千单,每单可获利4-8元。至案发,团伙刷单的商品销售额达13.51亿余元,非法获利2100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林某、吴某等11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为网络电商提供刷单服务,组织虚假交易、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均已构成虚假广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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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6 15: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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