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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在替雇主遛犬的过程中,因自己牵的宠物犬与他人的宠物犬相吠而遭受惊吓并最终死亡,谁来担责?5月23日,南都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遛犬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法院根据雇主及宠物犬主人各自的过错程度,最终判决雇主赔偿9万余元,宠物犬主人赔偿24万余元。
汪阿姨是赵女士雇佣的住家保姆。2022年6月,根据赵女士的指示,汪阿姨牵着赵女士饲养的白色柴犬(4岁,肩高约42厘米,未佩戴嘴套)在小区内散步。恰逢余先生牵着其饲养的黑色中华田园犬(5岁,肩高约49厘米,未佩戴嘴套)也在小区内散步。
在余先生与汪阿姨相距约10米时,中华田园犬突然挣脱牵引带,奔向牵着柴犬的汪阿姨,两犬相互狂吠。虽然之后余先生将中华田园犬拉开带走,但汪阿姨因受到惊吓摔倒昏迷,随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于7日后死亡。
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汪阿姨的死亡原因为自身心脏性疾病急性发作致循环、呼吸功能障碍死亡。鉴定机构同时认为,汪阿姨自身心脏性疾病可因情绪激动、精神紧张、过度劳累、饥饿寒冷等外因加重心脏负担而诱发急性心律失常或心肌梗死,严重时可致突发呼吸、心跳停止,外因对于汪阿姨死亡的参与度为15%。
汪阿姨的女儿魏女士认为,母亲按照赵女士的指示在小区内遛犬,故赵女士应当承担雇主赔偿责任。同时,余先生出门时未给中华田园犬佩戴嘴套,且未检查牵引带安全,导致中华田园犬挣脱牵引带奔向汪阿姨,致后者受惊吓死亡,应当承担动物饲养人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理由,魏女士起诉至静安区人民法院,要求赵女士及余先生共同赔偿含医疗费、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8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汪阿姨死亡结果与中华田园犬奔跑行为及两只犬互吠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赵女士及余先生是否构成侵权。
根据常理,在一只非本人饲养、管理的成年犬只迎面奔来时,不论面对的人是否为养狗人士,均会受到一定程度惊吓,造成其情绪激动、精神紧张。同时,在两犬互吠过程中,汪阿姨因犬吠声及担心两只犬发生肢体冲突而加重紧张情绪亦符合常理。因此鉴定意见认定的心脏性疾病急性发作的诱因,与汪阿姨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相关规定,携带大型犬只外出应为其佩戴嘴套,故赵女士及余先生均存在过错,且余先生未确保牵引带安全,过错大于赵女士。
最终,法院认定赵女士应赔偿9万余元,余先生应赔偿24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采写:南都记者 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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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23 2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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