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0月18日消息(记者 张野)为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震慑生态领域环境违法行为,近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3起大气污染防治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一、海南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扬尘无组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案
案情简介:2023年8月23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对海南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搅拌站项目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区有部分砂土未进行覆盖,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影响周边环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查处情况:2023年8月28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9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10000元罚款。
二、史某非道路机械未登记案
案情简介:2023年8月11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对万宁市兴隆区太阳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史某在该工地驾驶非道路移动机械(装载机—液压挖掘机)作业,未悬挂环保牌,未向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登记,其行为违反了《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处情况:2023年8月16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9月11日,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史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500元罚款。
三、万宁某汽修中心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使用环境违法行为案
案情简介:2023年8月24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万宁市万城镇万海大道的万宁大茂某汽修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设置的喷漆房未铺设吸附棉治理设施,VU光氧废气治理设备,未填装活性炭,废气处理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喷漆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查处情况:2023年9月4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汽修服务中心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10月1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对该中心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2000元罚款。南海网版权声明:
以上内容由南海网原创生产,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上述内容的任何部分进行使用、复制、修改、抄录、传播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如需转载,请与南海网联系授权,凡侵犯本公司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本公司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电子邮箱:nhwglzx@163.com. 责任编辑:陈倩柔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8 18:45:02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