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刘晓宇
走私冻品450吨、获利500多万元……记者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美、薛某华等23人走私冻品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2022年5月,被告人陈某美向吴某昌购买一艘钢制船舶用于走私冻品,并由侯某杰监督指示船舶改装。同年5月24日凌晨,侯某杰担任该船船长,与船员林某成、黄某就、吴某金从连江出发,前往台湾东引岛南面海域走私冻品后返航;5月25日,途经长乐东银岛与平潭竹排屿附近海域时被福州海警局连江工作站海警查获,67.67327吨船载走私冻品被全部扣押。经榕城海关出具的检验检疫意见,上述被扣押的冻品均未获得国家准入,属于不准进口的产品,无法判定是否来自疫区。
2022年12月,被告人高某、林某、蔡某星与黄某强、黄某东合谋出资140万元购买并改装铁壳船用于走私冻品以牟利。黄某强占4股,负责组织码头人员、招募船员、联系冻品货源;高某占2.5股,受黄某强指挥负责接受、交送保金等琐事;林某占1.5股、蔡某星占1股、黄某东占1股,三人仅出资。今年3月至4月,黄某强等人作为运输方通过被告人陈某美、薛某华、林某金居间联络,分别与冻品货主陈某福、郭某平、“肥记”合伙走私冻品,以“保货”方式从台湾东引岛附近海域多次派船接驳冻品从连江县、马尾区、长乐区海边码头上岸。据统计,被告人陈某美、薛某华、林某金等23人共走私冻品450吨,收取工费共计500多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美、薛某华、林某金等人违反国家法律和海关管理法规,逃避海关监管,结伙偷运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入境,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因该案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12-17 08:45:01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