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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张立民内幕交易“同力日升(605286.SH)
”股票行为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30.44万元,并处3倍罚款1291.31万元,合计罚没款超1722万元。
经查,2021年8月,同力日升启动收购北京天启鸿源51%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定为2021年8月19日(首次商谈收购)至2021年10月8日(公司停牌公告)。同力日升董事长李某平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其自2021年8月19日参与收购商谈。
张立民与李某平相识,并于2021年9月17日至18日期间与李某平多次通话及见面。此后,张立民在敏感期内控制使用“闫某”证券账户,于9月22日至30日突击转入资金并集中买入“同力日升”30.58万股,耗资549.75万元,单只股票持仓占比达99.99%。2021年10月复牌后至2022年5月,该账户卖出全部股票,获利430.44万元。
江苏证监局指出,张立民交易行为存在多重异常:一是买入时点与联络李某平高度吻合;二是从未炒股的他借用他人账户突击全仓买入;三是买入资金与交易行为明显背离其此前无A股交易的习惯。对此,张立民申辩称交易基于公开信息、符合投资偏好,但未能提供合理解释。
针对张立民提出的“内幕信息形成时点应为9月30日”“无证据证明李某平泄露信息”等异议,监管局复核认为,根据司法解释,内幕信息形成时点为收购动议首次明确商谈的8月19日,且内幕交易认定不以泄露信息为前提,交易异常性已构成违法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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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4-20 23: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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