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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工人日报
本期主持人:本报记者 张嫱
《工人日报》(2023年09月27日 07版)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2022年7月6日,我与某健身房签订健身私人教练协议书,约定支付9200元费用购买私教课程3个月,健身房遂将汪某指派给我作为私教课程教练。
出于对教练汪某的信任和教学服务质量的认可,同年9月18日,我与健身房再次签订协议书并支付5760元购买24节私教课程。在签订这份协议之前,我多次与健身房确认,是否由汪某继续担任我的私教,得到的都是肯定答复。
但是没想到,在续签协议书并消费2个课时以后,教练汪某突然离职。因为没有合适的私人教练,我再未去过健身房。此后,我与健身房协商退还未消费费用遭到拒绝。
请问,健身房承诺安排的私教教练离职,导致我的课程无法继续,这种情况可以申请退还剩余课时费吗?
青岛 滕女士
为您释疑
滕女士您好!
您与健身房签订服务合同,系出于对私教教练汪某的个人信任及教学服务质量的认可,也就是说,您与健身房缔结协议的本质目的是要汪某担任自己教练,进行私教课程,如果不是汪某担任您的私教,您不会与健身房签订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前,您也向健身房多次确认过是否由汪某担任其私教,健身房均给予肯定答复。而后私教汪某离职,因此导致该服务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您可以与健身房解除服务合同,并要求退还已缴纳的私教课程费用。
在此也提醒消费者,如果对健身房有特殊需求,比如要求必须某某担任自己的私教,或者要求某健身项目必须包含在私教费里面等,都需要明确向健身房做出表示。并且,消费者最好将这些特殊约定体现在合同中,如无法体现在合同中,需要保留必要的证据,比如微信聊天记录、谈话录音、电子邮件等,以便日后出现纠纷时维权之用。
山东元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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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27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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