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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四川崇州一小区发生大型黑色犬撕咬2岁幼童事件,据崇州警方通报:2岁幼童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目前生命体征平稳。10月17日,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到案。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些年,养犬人士越来越多,但是文明养狗的习惯却未养成,于是遛狗不拴绳、不带嘴套甚至家门大开任由狗狗出门活动的现象不断上演,与此相对应的,便是恶犬伤人事件的不断发生。恶犬伤人事件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社会对于犬只治理的呼声越来越高,加强治理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犬只伤人事件屡屡发生,在痛心的同时,我们应该深刻反思,如何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想要实现对恶犬伤人现象的有效治理,必须积极构建犬只管理的制度体系。针对不文明养狗以及恶犬伤人事件,许多地市积极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例如,沧州市出台《沧州市养犬管理办法》将地区划分为严格管理区与一般管理区,依据区域不同实行分级管理;咸阳市出台《咸阳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禁止城区饲养烈性犬,这些地市还从销售管理、犬只登记、日常管理等方面细化了犬只管理细则。虽然许多地市已出台了相应的规范,但诸如公众对地区管理规范不了解、政府机关对犬只管理不重视、犬只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现象问题依然普遍存在,这也成为恶犬伤人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犬只管理是全国普遍存在的集法律、治理、观念于一身的社会问题。每当类似事情发生并被曝光后,舆论谴责都非常强烈,唯有健全法制、不断提高治理能力才可以构建避免此类惨案再次发生的长效安全机制。
法治之要在于落实,各地在探索出台相关法规文件之时,应当同步从犬只销售管理、犬只分类登记、社会公众教育等方面强化法治落实,不断提高犬只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针对一些行政机关、社会公众对犬只管理观念漠视的问题,一方面要从职权机关责任分配、绩效考核等方面倒逼职权机关主动履职,着力营造各职权机关各司其职、主动作为的良好范围;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公众教育,加大文明合规养犬宣传教育,发动社会公众参与犬只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不断实现全民参与治理的良好局面。接下来,我们希望看到各地努力构建多元主体群策群力的犬只日常管理体系,助力涉犬安全治理提档升级。唯有如此,才能避免此类悲剧再次上演。
(山东社会科学院 刘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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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9 1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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