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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广西日报
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地区
建立跨区域税务合作机制
促进将区位优势、通道优势转化为开放发展优势
记者/申铖 韩佳诺
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 (记者/申铖 韩佳诺)重庆、广西等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地区税务部门26日共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建立跨区域税务合作机制,助力西部陆海新通道加快成为内畅外联的开放通道、发展通道、战略通道。
这是记者2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的。
当日,重庆、广西、贵州、甘肃、青海、新疆、云南、宁夏、陕西、四川、内蒙古、西藏、海南等13个省(区、市)及广东省湛江市、湖南省怀化市,共同签署《高水平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跨区域税务合作框架协议》,将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经营主体的实际涉税(费)需求,以着眼构建国内大市场,推动政策执行协同、税收管理协作等8项合作,促进将区位优势、通道优势转化为开放发展优势。
根据协议,上述省区市税务部门聚焦交通基建、国际运输、仓储物流、出口退(免)税等重点领域,探索建立跨区域税费政策执行差异协调研讨机制。共同研究优化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措施,制定编发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及相关政策汇编,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充分释放。
协议明确,上述省区市税务部门将探索联合开展纳税信用预警提醒,帮助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经营主体有效防范纳税信用等级降级风险和损失,加速经济要素自由流动,增强新通道辐射带动效应。此外,还将推进相关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黄素华说,税务部门将以助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为契机,以“税路通”跨境税费服务品牌建设为切入点,整合多省区市资源,打造税收服务共建“一带一路”新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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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27 08: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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