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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施行的火耗归公和养廉银促进官员廉洁改变吏治的真相,不过是官员们换了种办法去敛财而已,其实质反而加大了人民的赋税。
火耗归公制度由来已久,近乎贯穿与明清两朝近500多年的历史,而且这火耗的收取方式也是跟随时代进步而不断改进。
这让我想起了一个段子!
某日我妈买了一斤五花肉,跟我说去水里洗洗,我没有犹豫就拿起盘子去洗肉,然后发现手上的油和水里漂浮的碎肉我突然明白,这就是火耗啊。
通俗的讲就是雁过拔毛,手过留油。
而这一切发生的根源为何?
就不得不说下明清两朝的制度设置,那就是俸禄极端低下,原因吗也和程朱理学中的圣人之说有关。
文人不爱财啊,我们是道德家,模范典型。
执政者一看,你们是道德模范典范,那当然是不给你们高工资啊,于是工资设置就让当官的在普通老百姓之上,也没高太多倍。这就让道学家还有文士们尴尬了,我说不爱钱那是忽悠你的,你居然这样对我,家里一家老小不说,还有马夫门子丫鬟下人,这些都要钱养活,你让我咋活?
于是就必须想办法弄钱啊!
这也是明清两朝贪污问题严重的根源,俸禄低下?
制度设置只是一方面,文人的节操太强是另一个方面。明清两朝唯一独善其身能做到用俸禄养活自己的不到一手之数,只有两个。
第一个就是明朝的海瑞,一年吃一回肉的海青天。
第二个就是清朝的于成龙,被康熙称为“清官第一,天下第一廉吏”。
这两个另类成了明清官场的标杆,可是标杆之所以为标杆就因为他们的稀少,这两人比大熊猫都稀少,也就没有了典型带头作用。
而当时的潮流不过是大家都吃火耗而已,还吃的花样翻新!
明朝前期是收取的实物税赋,所以火耗那是杂七杂八什么都有,征税官在纳税人那实物交税的时候,凌空一脚踢踢框子,这掉下来掉到外面的就是火耗,如果不是太贪的踢个二三脚意思意思就行了,如果碰见个见钱眼开的那就上不封顶了。
后来张居正看这事情也不是办法,在改革的时候就将实物税改成了交银子,也算是杜绝或者减少火耗的一种方式,可是架不住官员更有办法啊,他们可以手99成的足银,然后回炉练练在给政府8成的足银,最后在让政府报销路费。
这多出来的就是火耗!
而清随明制,这学习起来于是有样学样,按照清史稿官方解释火耗意思如下:
“盖因本色折银,镕销不无折耗,而解送往返,在在需费,州县征收,不得不稍取盈以补折耗之数”-《清史稿》
看不懂的我翻译下哈,赋税征收时,老百姓缴碎银子,最后铸成大锭银时会有损耗,而且地方官押解银两去国库时,人车马料也是开销,就得向老百姓多收银子,补充“折耗之数”,这就是火耗的本意。
明清两朝火耗真算一脉相承很特色化,那么政府面对这样的情况如何办的?
答案是,大多数时候都没办法,比如张居正改革就如此,火耗是禁止不了的,那就睁只眼闭只眼,要不改革也进行不下去,只能指望他们收敛点。
至于清朝,则有点不同!
清朝康熙51年也就是公元1712年,康熙说,“新增人丁永不加赋。”以当年的标准来作为清朝赋税的永久标准,后世的皇帝们都不敢违背,看上去是好政策吧!
其实不尽然,这是违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政策。
原因也很简单,经济不断发展,人口不断增加,这就必然造成公务系统人员的增加,还有地方各项开支的增加,这一刀切之后,没办法增税,结果必然是地方政府也好中央政府也好,都在想方设法用灰色收入弥补财政空缺和自己的腰包。
在这国策指导下,火耗之风渐渐盛行,这火也越来越大!
雍正初年时,按照规定火耗的征收比最少是10%以上!
“重者数钱(银),轻者钱(银)余”《清史稿》
这一钱就是10%,可是这只是通用规定而不是常规,有些地方火耗几乎达到税赋50%那就有点吓人了。
“查秦省州县火耗,每两有加二三钱(银)者,有加四五钱(银)者”《清史稿》
老百姓交税从10%起到50%甚至60%都是火耗,这就是加重税赋负担啊。
而且老百姓交钱给地方政府只是第一道手,后面还要层层克扣,每个衙门都有火耗。
从县到州在到省最后到中央,层层把关层层克扣,最后汇聚出来的火耗量不惊人才有鬼。
可是大多数人都睁只眼闭只眼,原因也很简单,老百姓是鱼肉,所有既得利益集团是官吏,他们会为了老百姓给自己找麻烦吗?
“州县重敛于民,上司苛索州县,一遇公事,加派私征,名色繁多”-《清史稿》
就这样,火耗成了清朝最著名的流行元素,最著名的官员肥水,甚至有官吏为分火耗而争执反目。
面对这一切,算得上励精图治的雍正皇帝即位了,那个时候国库空虚,银子不足,富有天下总不能饿死吧?
看着手下官员肥的流油,雍正心理也不好受,于是就盯上了火耗,开始想办法。
《清稗类钞》记述:“雍正间,耗羡归公,定直省各官养廉,其端则发于山西巡抚诺敏、布政使高成龄。”
这段话的意思是,雍正二年(1724),山西巡抚诺敏提议说将山西一年的火耗银交归国库,在国库审计地方各项成本之后,再将多余的银子发给地方官员以作养廉银用。
有人带头想办法解决问题,雍正当然开心啊,于是就开会让大臣们商议,最后告知各个地方的封疆大吏们,这个办法怎么样!
上面意思传达的这么明确,下面人当然知道该怎么做,于是在一片山呼万岁后,政策通过!
雍正二年七月(1724年),火耗归公政策正式执行,它的执行是将明朝以来的“耗羡”附加税正式改为法定正税,“火耗归公”按照官方说法,用意是打击地方官吏的任意摊派,利国利民。
好吧,政策下来了如何执行?
地方政府当然想要插一手,于是各地巡抚都问,这个政策如何征收啊,多少给地方留着多少交给朝廷啊?
这雍正也不是一般人,他说到!
“酌定分数,则将来竟成定例,必致有增无减。今耗羡与正项同解,州县皆知重耗无利于己,孰肯加征?若将应得之数扣存,势必额外取盈,浮于应得之数。-《清史稿》
意思就是说,这征收权你们就别想了,朝廷要一把抓!
地方政府一听也知趣的表示不要了,雍正当然明白所有钱都收走了会出问题,于是就施行“养廉银”制。养廉银顾名思义就是用高薪水来养官员的廉洁,和现在很多国家的高薪养廉类似。
有钱了,生后可以过的很好,钱足够,为什么要冒险贪污咧。
这就是雍正的如意算盘!
而这养廉银设置其实也不算少,都是薪水的十倍到一百倍,比如七品县令按照规定年俸是45两、禄米45斛。如果你廉洁奉公,养廉银就有400-2000两之多,根据政绩来发放。
相当于年终奖是年薪的十倍到一百倍,而且根据级别年薪越来越高,最多的养廉银几乎可以达到一两万两。
好吧,我等小民看到此处已经惊呆了,年终奖是工资的几十近百倍,现代社会,年底三薪都少,要不要这么大方啊。
如此好的政策,按照雍正的设想,官员一定会安分守己一心为民吧!
可惜的是,他想不到官员是没有底限的,廉者自廉,贪者自贪,你给的再多也抵不住心中的欲望。
火耗归公是个好政策,他将原本不属正式税赋的火耗成了正式税赋,可是随着而来的就是地方官吏的巧立名目,另收税赋啊。
老百姓都听地方官的,而皇帝管不到下面,所谓天高皇帝远就是如此。
我要增加明目多收钱你奈我何?
而且地方政府税赋额因为康熙永不加赋的政策,其实是固定的,人口在不断增多,老百姓也不断增多,这能收钱的人越来越多,上缴的税却是一样的,这样的经济环境贪污真不是问题,不过是动脑子的事情而已。
于是雍正朝之后的清朝,贪污问题越来越严重!
全世界第一贪官和珅大家都知道,那是贪官中的极品,王中王,而其他官员其实也不遑多让。
“督以两江为最,一年三十万(两)。”-《水窗春呓》
以上典故说的是两江总督的公开收入达到30万两,可是真实的情况是,正一品官员工资才180两,加上百倍的养廉银也不过2万两不到,这30万两哪来的?
所以火耗归公也好,养廉银政策也好,都是治标不治本,养廉银确实可以让官员过上体面的生活,但是人和人是不同的,而当官的大多数都是不算富裕的出生就决定了他们中的大多数必然会因为欲望走上贪污道路,再加上当时的官场风气问题。
雍正的努力也不过管了他在位的时候,他一去世,这制度就没啥鸟用了!
你要混官场,不拿钱,你是不合群。
由此,这潮流就一直不消退直到清朝灭亡也屡禁不止,至于火耗归公也好养廉银也好,都不过是做做样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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