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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编辑同志:
夫妻长期分居两地,3岁孩子由男方父母在老家照看。夫妻双方对未来规划不一致,感情不和。男方每个小长假及年假都会回老家看孩子并且住在父母家,而女方则住在自己的父母家,即便男方回家两人也很少见面。现男方欲向法院提出两人已经分居两年申请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读者 牛先生
牛先生:
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离婚的情形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两人协商一致离婚的,也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如果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在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情形下,一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的,但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比如夫妻两人分居两地的工作证明、租房证明、朋友及父母的证人证言,以及两人均认可分居的事实等,提交越多证明分居事实状态的证据,法院对判决离婚的诉求支持的可能性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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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0 0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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