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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衢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徐佩 通讯员 江洁 郑毛威) 7月1日零时起,我市恢复市域外就医转诊审批,未按规定要求办理过转诊审批的,将提高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日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分级诊疗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衢医保联发〔2023〕11号)及《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衢医保联发〔2023〕12号),进一步明确分级诊疗医保相关政策及异地就医结算工作。
如何申请市域外就医转诊审批?参保人员确因病情诊治需要,需转诊到市域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在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对已有转诊记录,因同种疾病治疗需要,需在原转诊的上级医疗机构作后续治疗的,由原为其办理转诊的医院继续为其办理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同种疾病后续治疗特殊情况认定;一年后仍需继续治疗的,需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对因出差、旅游等原因临时外出期间突发疾病在市域外医疗机构急诊住院,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享受转诊医疗保险待遇:一、在出院联网结算前,患者家属或委托代理人可凭急诊入院的病历资料复印件到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外出急性起病的特殊情况认定。签署承诺书并经资料审核后,由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衢州市分级诊疗转诊信息系统为其办理临时外出急性起病的特殊情况认定,在出院联网结算时直接刷卡结算并按规定享受住院报销待遇。二、患者出院时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未联网结算的,出院后可持急诊入院的病历资料及复印件,签署承诺书并经参保地经办机构认定后按规定享受住院报销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通知规定,除异地急诊抢救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以外,其他未经转诊到市外医院住院的,个人自付比例将增加1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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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16 09: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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