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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三秦都市报
私转瑜伽馆 接手人关门不退钱
法院:转让人有责任解决消费者退费问题
本报讯(记者 葛兰)“瑜伽馆经营方没有通知我们,就将瑜伽馆转让了,现在不仅停业了,还拒不退费,我们到法院就是来讲讲这个理儿……”8月14日,李女士一行三人对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法官诉说着。原来,三名原告多年以来一直在被告人的瑜伽馆上课,并办理了年卡。2022年6月,被告将瑜伽馆转让给案外人,受让人接手后不仅经常歇业,服务质量也大打折扣,最终于当年年底关闭了瑜伽馆,被告和受让人就原告的赔偿问题相互推诿,由此引发本案诉讼。
考虑到该瑜伽馆有数百名会员客户,如不能依法妥善处理三名原告的诉求,形成“一揽子”解决方案,后续可能有更多客户到法院提起诉讼。法官李新元第一时间安排法官助理与被告联系,被告到法院后也丝毫不愿妥协。“这个事情我也没有责任,我和案外人签署了服务转让合同,案外人擅自关闭店面与我没有关系,原告追责也是向案外人实际的后续经营者去追责”。被告理直气壮地说道。
虽然案件标的较小,但解决好这一纠纷,推动形成判例示范,对保障其他数百名客户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鉴于双方态度坚决并且互不退让,李新元仔细审查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说,将法庭变为普法现场,耐心进行释法劝导,深入浅出讲解《民法典》有关规定。
“你只将服务义务转让,瑜伽馆客户签订的授课协议其相对主体仍然是你,且转让瑜伽馆的事情你未通知他们,因此针对原告要求的责任承担必须依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来处理。”李新元对被告如是说。
在经过多轮调解,悉心答疑解惑,讲明法律规定后,被告最终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对法官细致耐心地调解表示感谢,并表示愿意和瑜伽馆客户协商解决退费事宜,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当庭将退款给付了原告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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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17 10: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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