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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中国江西新闻网全媒体记者杜宇蔚报道:员工下班途中发生车祸,但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谁来支付伤残补助金?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判决店主向受伤员工一次性支付158932.5元。
2021年8月16日,王某在向某经营的火锅店工作。当晚下班后,王某搭乘袁某驾驶的电瓶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王某多处骨折,随后被送医治疗。
当年9月,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确认王某与向某经营的火锅店于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8月1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王某于是向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于2022年4月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王某下班后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属于工伤。
随后,王某向南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九级。经江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结果仍一样。
拿到鉴定结果的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向某赔偿损失,然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王某起诉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要求向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69416.99元。
承办法官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王某因工受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于向某未给员工王某购买工伤保险,因此向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依据2023年9月12日新修订的《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王某在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项目时,没有使用最新规定,出现计算错误。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向某一次性支付158932.5元(包括王某的各项损失)给王某。和解协议签订3日后,向某便以线上转账的方式将伤残补助金给付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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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7 09: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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