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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生活报
哈市公布第二批查处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顾客餐后剩余食物较多平房区四家饭店被警告
生活报讯 (见习记者王艳 记者陈莹)近日,哈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对全市餐饮服务场所开展了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对未主动提示、诱导点餐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现将查处的第二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7日,平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辖区内某烤肉店未在就餐场所张贴任何反食品浪费标识,顾客用餐后餐桌上剩余较多餐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平房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11日,平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辖区内某某火锅店未在就餐场所张贴任何反食品浪费标识,顾客用餐后餐桌上剩余较多餐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平房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9日,平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平房区检查时发现,辖区内某某麻辣烫店未在就餐场所张贴任何反食品浪费标识,顾客用餐后餐桌上剩余较多餐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平房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6日,平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辖区内某某早餐店未在就餐场所张贴任何反食品浪费标识,顾客用餐后餐桌上剩余较多餐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平房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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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19 09: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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