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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闽南日报
因劳资纠纷 冲动烧仓库
一男子获刑一年四个月
本报讯(记者 肖颖婧 通讯员 黄从余 高一珍)一男子因与包工头有劳资纠纷,为了引起公司注意故意放火,点燃公司仓库纸箱,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近日,经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依法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23年11月16日15时许,“00后”贵州男子路某因与某陶瓷公司外包老板有劳资纠纷,想通过放火引起该公司注意,由公司出面帮忙解决劳资纠纷,遂进入公司生产车间内的纸箱仓库,用随身携带的紫色打火机将堆放在地上的纸箱点燃,待确认火着起来后离开现场回到宿舍。回到宿舍约40分钟后,路某主动报警称其在公司仓库放火,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现路某已取得公司谅解。此次起火共造成800个纸箱被烧毁,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经认定,被烧毁的800个纸箱价值人民币1136元。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路某在放火后自行报警,主动认罪认罚,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获刑一年四个月。检察官提醒: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放火罪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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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13 0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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