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陇东报
基本案情:2021年11月,周女士通过某出行公司的网约车APP为其父亲老周预约了一辆车。不久后,网约车司机陈某停车并打电话给周女士告知其父在车上有打鼾的声音,且伴有抽筋的状况,周女士回复称,父亲身体很好,可能是睡着了,并让陈某呼喊老周。随后,陈某拍了拍老周的左臂并呼喊,老周没有任何反应。陈某随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并全程鸣笛快速行驶将其送至医院。老周经过医院1个多小时的抢救,因心源性猝死抢救无效死亡。周女士却认为,其父在乘坐陈某驾驶的车辆过程中突发疾病,但陈某未予理会也没有采取任何救治措施,最终延误救治导致其父死亡,故将陈某和网约车公司诉至法院。
巧儿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百二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疾病、分娩、遇险的乘客。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本案中,周女士的父亲因自身健康原因突发疾病,司机陈某发现异常后立即联系周女士询问其父的健康状况,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全程鸣笛、快速驾驶将周女士的父亲就近送医抢救。在此过程中,司机陈某反应迅速,没有耽误抢救时间,已经履行了尽力救助的法定义务,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杨亚栋
电话: 18993425332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3-04 13:45:55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