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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赣南日报
□曾宪柏
2023年以来,赣州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以三个着力抓节支、三个强化抓管理、三个创新抓保障,不断巩固提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效,推动全市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效能显著提升。
三个着力提升节支成效
一是着力推动公务用车集中采购,节约财政资金。充分发挥批量采购的价格优势,先后向市中心城区各主要汽车经销商开展集中询价,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市本级公务用车集中采购,同时将经销商集中采购优惠报价转发给各县(市、区)予以参考。二是着力争取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优惠额度,挖掘节支潜力。在延续定点加油实施范围、定点加油供应商、定点加油流程和其他事项的基础上,与定点供应商反复磋商,进一步提高优惠额度,重新确定了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的优惠价格,全市每年预计将节省公务用车加油费用240万元以上,进一步实现节支效果。三是着力核算公务用车定点保险赔付率,提高保费效用。坚决执行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定点保险管理规定,在框架协议确定的折扣系数范围内,引入竞争机制,争取更大优惠。
三个强化提升管理效能
一是强化自查,切实摸清车辆底数。联合市财政局下发《关于报送公务用车有关情况的通知》,围绕公务用车车辆编制、更新处置、配备使用和日常管理等四大方面内容,组织各县(市、区)及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自查,并成立调研组抽取部分县(市、区)对自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可靠,切实摸清工作底数。二是强化提醒,督促做好规范管理。针对各地各部门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向18个县(市、区)和31家保留公务用车的市直单位的分管领导发送了提醒函,要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公务用车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确保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配备、使用、处置公务用车。三是强化承诺,压实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全市保留公务用车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配备实物保障用车领导干部签订规范使用公务用车承诺书,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格规范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不随带或者变相随带驾驶员,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等违规行为,进一步压实了公务用车监督管理主体责任,提升了规范使用公务用车意识。
三个创新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一是创新新能源分时租赁模式,破解基层公务出行保障难题。秉持“互联网+新能源+公务用车”理念,创立了“青莲出行”等新能源分时租赁公务出行模式,实现城乡公务出行一体化保障,将人和车辆、交通信息源连接在一起,实现区域调配、合理利用,解决“高峰期”车辆不足、“低谷期”车辆闲置等问题。既解决基层公务出行用车保障难题,又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目前,全市各级保障平台累计配备新能源汽车335辆,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600吨,节能降碳效果明显。二是创新一体化保障模式,构建跨区域联动保障机制。建立全市公务用车数据库,推进市、县之间公务用车资源、人才共享配置,统筹管理和使用全市公务用车资源,提升公务出行保障效率,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联通、协调相通、运转畅通、信息互通的公车保障新机制,实现集约化、节约化管理,提升公车联动保障能力和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运行成本,遇到重大会议活动运力不足时,确保“一方需求、全市联动”。三是创新公务出行服务评价模式,提升公务用车服务满意度。推出市本级公车平台服务满意度评价系统,通过扫描车上二维码对公务用车服务态度、派车情况、车型车况等3个方面内容进行客观评价,操作简单方便,一趟一评,确保用车人能实时对用车服务进行真实反馈。建立回访制度,将满意度评价情况与司勤人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相挂钩,确保评价效果,有力提升公务用车服务满意度。
(作者系赣州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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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28 08: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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