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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州晚报
福州试点拆除垃圾源头分类
明年中心城区拆旧工地将全部施行
福州晚报讯《福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近日印发。方案提出,我市试点施行拆除垃圾源头分类。
方案明确,规范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利用处置行为,严格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深化源头减量,推进末端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
在工作目标方面,方案提出,福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到2023年底达到15%、到2024年底达到20%、到2025年底达到30%。
在完善顶层设计方面,方案提出,2023年出台《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完成编制《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排放工作指引》。
在规范处置核准方面,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依法开展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严格实行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化运作,建立管理台账,加强建筑垃圾日常监管,实行“企业登记、源头申报、中转分拣、物流管控、定点消纳”全过程管控。
在严格分类收运方面,方案明确,施工现场应设置建筑垃圾专用堆放场地,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等种类对建筑垃圾进行科学有效分类。全面开展中心城区拆除垃圾源头分类试点工作。拆除工程施工单位要按照建筑垃圾的成分,对房屋拆除垃圾按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混合类进行源头分类。2023年中心城区50%的拆旧工地进行分类试点;2024年中心城区拆旧工地全部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工作。
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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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13 05: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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