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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泰州日报
有了失地保险
还能再领残补吗?
市民来电咨询:我妈是海陵区九龙镇居民,二级精神残疾患者,此前一直享受每月700元的残疾补贴。最近,村委会告知,由于我妈已领取了征地补贴,所以残疾补贴今后将不再发放,我想知道原因是什么?
市民政局答复:根据我省《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民规〔2022〕4号)和《泰州市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精准发放管理实施办法》(泰民发〔2023〕32号),连续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赡养、抚养费不计)等各类收入的月平均值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一、二级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的100%发放低保外无固定收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失地农民保障金属于转移净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不符合低保外无固定收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领取条件。后续,我们的工作人员将向该居民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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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3 05: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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