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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28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尚民超市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2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27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2711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尚民超市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3MA016U3D8R工商注册号110113604306485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相对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郭改焕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违法事实经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正在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用于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为20元人民币,违法所得4.2元。处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2元;罚款金额(万元)0.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42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06-28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3-09-28处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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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29 21: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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