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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芜湖日报
本报讯(记者 汪潜)近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的全国“质量月”活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我市市场监管局查办的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入选典型发布。
2020年9月,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对湾沚区某口腔门诊部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门诊库房内存放有“天天TM浓替硝唑含漱液”19盒,产品外包装粗糙,十分可疑。经核查,产品外包装上标示的生产企业及许可信息均为虚假信息,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物品进行扣押。
经市药检中心进一步检验,上述产品中未检出“替硝唑”成分,产品所含成分与其内外包装及说明书上标识的名称、适用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作用类别(明确标明“口腔科类非处方药品”)等信息不符。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综合判定涉案产品为假药。经过网络检索,发现该产品在多个网络平台均有销售渠道,多宣传为牙科诊所类用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线索移交给市公安机关,并组成联合专案组开展调查,逐步掌握了制售假药犯罪网络。2021年5月,市市场监管部门与市公安机关联合行动,在外省捣毁制假窝点两处,抓捕嫌疑人3名,查扣假药含漱液3600余瓶。本案的成功查办,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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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22 06: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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