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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区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调整答记者问

类别:社会 发布时间:2023-10-08 11:18:00 来源: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昨日,威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部门印发通知,调整市区(包括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下同)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自2023年10月7日起施行。就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调整居民供热价格有什么依据?

答:此次调整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政策要求。中央、省、市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山东省供热条例》《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统筹考虑用户承受能力、用热需求、供热及环保成本等因素,制定和调整供热价格。二是成本因素。调整前的市区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是2004年制定的,已19年未作调整,按可比口径,多年来在全省一直处于最低水平。期间,影响供热成本的主要因素煤炭价格大幅度上涨,2022年的煤炭平均到厂价格已是2004年的2.6倍;同时叠加供热时间延长(近几年供暖期一般在150天左右,比规定时间136天长半个月左右)、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等增支因素,供热成本上涨明显。经成本监审,2020-2022三年平均单位含税供热成本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7.1元,成本价格倒挂12.1元,供热企业经营压力大,影响居民正常稳定用热。

问:此次居民住宅供热价格具体是怎么调整的?答:此次居民住宅供热价格调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改革供热计费面积。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不再按使用面积计费,调整为按专有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统称套内建筑面积,下同)计费。套内建筑面积是在建筑面积的基础上扣除共有建筑面积(俗称公摊面积),也就是不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公共门厅、管理用房等面积。二是适当上调供热价格。居民住宅集中供热按面积计费的,在原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5元的基础上上调至30元,并按照使用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的平均比例,调整为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24.5元。对具备分户热计量条件并按热量计费的,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按照面积计费价格的30%测算,调整为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7.3元;计量热价以原计量热价每吉焦35.7元(每千瓦时0.1285元)为基础,与基本热价同向同幅度调整为每吉焦42.84元(每千瓦时0.1542元)。

按可比口径,在省内其他地市供热价格暂未调整的情况下,我市市区居民供热价格在全省仍处于较低水平。

问:居民住宅为什么改按套内建筑面积计费?

答:此前,全省居民住宅供热仅有包括威海在内的2个地市按使用面积计费,其他14个地市均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计费。目前市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统称房产证)均未载明使用面积,供热计费的使用面积是由供热企业人工测量的,受测量条件、方法、房屋状态等因素影响,执行中容易产生分歧。2000年以后,市区颁发或换领的房产证载明了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少部分没有套内建筑面积的可以按照测绘规范测量确定。建筑面积包括公摊面积,公摊部分大多没有散热设施,直观上未供热,而套内建筑面积是在建筑面积的基础上扣除公摊面积。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借鉴其他地市做法,改革市区居民住宅供热计费面积,由按使用面积计费改为按套内建筑面积计费。

问:供热价格调整对居民供热费用有多大影响?

答:2022-2023年供暖季,市区居民采暖用户户均使用面积为66.02平方米,对应的户均套内建筑面积为80.81平方米,按调整前的价格测算供热费用为1650.5元,按调整后的价格测算供热费用为1979.8元,户均供热费用年增加近330元。但由于不同房屋使用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一样,用户供热费用实际增加金额会有所差异。

比如,同样使用面积为66.02平方米的两个用户:用户甲,房产证载明的套内建筑面积为82.47平方米,按调整后的价格测算供热费用为2020.5元,年增加费用370元;用户乙,房产证载明的套内建筑面积为78.13平方米,按调整后的价格测算供热费用为1914.2元,年增加费用263.7元。

问:此次供热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体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为不增加困难群体用热负担,对市区城乡低保和特困家庭用热,保持供热价格水平不变,只改革计费面积。按面积计费价格由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3元调整为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8.8元;实行两部制热价的,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5.6元,计量热价为每吉焦35.7元(每千瓦时0.1285元)。

问: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价格的用户,供热价格有什么规定?

答: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场所及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学校、幼儿园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托育、社会福利等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执行居民供热价格,按面积计费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4元;实行两部制热价的,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1元,计量热价为每吉焦42.84元(每千瓦时0.1542元)。

问:此次供热价格调整,采取了哪些配套措施?

答:通知明确了几项配套措施。一是房产证未载明套内建筑面积以及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按供热企业测量并经双方确认的计费面积收取供热费。其中,居民用户按套内建筑面积计费,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建筑面积计费。二是居民用户以及根据规定执行居民供热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实行两部制热价的,在供暖期开始前,按面积计费金额一次性预交供热费。供暖期结束后,用户按热量计费金额低于按面积计费金额的部分,按规定退还给用户,高于按面积计费金额的部分不再补交。三是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四是未尽事宜按《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问:供热价格调整后,对提升供热质量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居民冬季采暖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将监督指导供热企业,提前做好供热设施检修、设备调试、注水、打压等工作,优化提升供热质量,同时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畅通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依托“供暖管家”,为居民提供亲情化服务,对居民诉求第一时间响应处理,确保居民稳定用热、温暖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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