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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乌鲁木齐晚报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张梦婷)捡到他人背包没有第一时间寻找失主或交给民警,而是先拿回家,这样的行为不仅容易陷入纠纷,而且可能违法。最近,家住水磨沟区的刘女士就遇到了这样一件事。
1月11日,刘女士搬家时粗心将自己的背包遗失。刘女士说,她在附近上班,去年和丈夫一起在水磨沟区锦绣山庄小区买了一套房子,最近准备搬过来。
当天,她搭乘出租车从原先租住的房子搬了不少东西过来,其中就有一个黑色的双肩书包。
刘女士说,出租车停在楼下,因为物品太多没法一次性搬上楼,她将背包和一些购物袋都先放在单元门口,然后又一件件往上搬。等休息过后准备整理房间时,她才突然发现,自己背着的双肩包不见了。
“包里有几十克黄金,是我结婚时的陪嫁。”刘女士说,因为想着会随身携带,就将一些母亲送给她的首饰都装在了背包里。
当时距离刘女士背包遗失已经过去了几个小时。情急之下她报了警。水磨沟区派出所民警马星和程新华到达现场。
“我下车时特意看过出租车后座没有落下东西,而且有印象将黑色背包放在了单元门口,肯定是我落在那里被谁捡走了。”听了刘女士的回忆,马星和同事从附近的居民开始着手,一边在小区群里发布寻找信息,一边走访询问。
当民警来到同楼邻居张某家时,张某吞吞吐吐的语气出卖了他。
“捡到他人丢失的物品不归还本身就构成违法,失主背包里还有贵重物品,如果你不及时拿出来,可能还会面临刑罚。”马星向张某说理释法,最终张某将背包归还失主。
1月12日,刘女士将一面“人民警察为人民”的锦旗送给水磨沟派出所,她说:“对于警察来说,这可能只是一件小事,但对于我来说,无比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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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5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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